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发〔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建设局,为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管理,交给市规划局。
2、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交给市规划局管理。
3、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4、全市城建监察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
5、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二)划入的职能
建筑装饰行业(包括室内装饰)由市建设局管理。
(三)新增的职能
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转变的职能
1、局管各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定、转化、推广、应用的
具体工作,工程评优达标、学术交流的技术性工作交给局有关下属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中介组织承担。
2、局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逐步交给有关行业中介组织承担,市建设局只负责监督。
3、将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性工作,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委托局有关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建设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管理全市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四)主管全市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五)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七)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建筑科(挂建设监理科牌子)、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科、人事教育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原市二轻工业总公司下属的九江市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市建设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