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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03—2007年)

时间:2024-07-08 22:01: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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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03—2007年)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市政办发〔2004〕1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03—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吉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03—2007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本届政府(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以近为主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制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共同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责任期限与政府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各县(市)区政府与基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期限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所承担环境保护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调整,须由下级政府呈报上级政府批准。有关工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为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由下级环保部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五)涉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并按管理权限,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
三、考评内容与指标体系
各县(市)考核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七个方面的指标;各区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六个方面的指标。
(一) 环境质量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TSP(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各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河流水质11项指标、湖库水质13项指标。
3、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05年底以前,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六项污染物控制目标。2006年和2007年,按照省里部署,另行确定考核内容。
按照“十五”总量控制计划的规定,各县(市)区将六项污染物排放量和净削减量分别落实到2003、2004和2005年,现已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可不制定削减任务,但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之内。
(三)污染防治指标
2007年以前,各县(市)区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四)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各县(市)到2007年前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每年要核定每个项目年度进展形象化目标和完成期限。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
考核各县(市)区每个年度环境保护投资占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三部分。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18项指标。
各区考核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8项指标。
(七)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
考核各县(市)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考核各区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所有规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方法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一签五年、项目一年一核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励、五年进行总评的办法。每年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委、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考评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是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检查和抽测等形式进行。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期总评按年度加权计入总评分,2003—2006年每年权重各占10%,2007年占60%。
(二)评分
各县(市)区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按如下规定评分:
1、各县(市)环境质量指标18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10分,其中TSP(PM10)6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2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指标6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分。
2、各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分,各区20分。
3、污染防治指标各县(市)22分,各区15分。
(1)各县(市)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10分,各区15分。
(2)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各6分。
4、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各县(市)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及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共15分,其中各项均为5分。
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共16分,其中各项均为8分
5、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各县(市)6分,各区10分。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考核分数达到68分(含68分)以上的12分;各区考核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20分。
7、环境管理与执法指标各县(市)12分,各区19分。
(1)各县(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3分;环境信访结案3分;污染防治设施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2分。
(2)各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4分;环境信访结案率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4分;污染防治设施和医院污水污染处理设施7分。
各委、局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三)要求
1、考评数据来源要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有正式认定的手续。
2、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将监测指标纳入日常质量管理体系中,参与监测指标的考评。
3、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有验收手续。企业长期停产、关闭等情况,视为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消除污染为原则)。未按期达标排放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发现对各种数据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指标分数,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奖励
(一)县(市)区的奖励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在县(市)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城区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90分,二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80分。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2007年任期总评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
(二)委、局的奖励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达到90分奖金3000元,80分奖金2000元;2007年任期总评达到90分奖金5000元,80分奖金3000元。
(三)奖金来源及分配
奖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列支。奖金的分配按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确定。
本办法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本次配售方式的实施作如下说明:

一、配售发行

1、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的市值。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数量,并于T-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3、投资者申购

股票价格按现行定价方式确定后,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帐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4、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3)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5、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6、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4:00时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

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7、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8、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二、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帐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附件1:以定价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附件2: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附件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以定价发行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一)T-2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发行公司披露新股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并发送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

  (二)T-1日或之前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公告。

  (三)T 日投资者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日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五)T+2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

  (六)T+3日收缴股款、清算、登记

  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账户。

  (七)T+4日交割

  证券登记公司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八)T+5日划款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指定账户。





附件2:

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日期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上网公开发行



T-2或之前
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网下询价

T-1
刊登发行公告、发行价格



T
投资者申购,无需缴款

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投资者申购,预先缴款

T+1
公布配号结果

摇号抽签
冻结资金

T+2
公布中签结果
验资

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T+3
收缴股款、清算、登记
公布配号结果

摇号抽签、清算、登记

T+4
交割、划款
公布中签结果

交割、划款

T+5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

划入发行人账户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

划入发行人账户






附件3: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假设江西XX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2年4月25日,在上交所按市值配售方式上网发行A股,发行量为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该股上市后的交易代码为600999,简称为“XX股份”。投资者张三所持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所持深圳股票账户号码为0087654321。



一、市值计算

2002年4月22日收市后,沪、深交易所分别计算投资者拥有A股的可申购市值。经统计,投资者张三持沪市可申购市值为8万6千元,持深市可申购市值为6万8千元。根据市值计算办法,张三最多可向上交所申购8千股新股,向深交所申购6千股新股。



二、发行申购

2002年4月25日(T日),张三在正常交易时间内以上海证券账户A123456789向上交所申购8千股新股,申购代码为737999, 申购价格为6.55元/股;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张三又以深圳证券账户0087654321向深交所申购8千股新股(注意:已超过了6千股),申购代码为003999, 申购价格同为6.55元/股。



三、配号

2002年4月25日(T日)收市后,沪、深交易所根据2002年4月22日收市后计算的投资者拥有的股票市值,按每1万元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可申购1千股XX股份,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张三因同时向两个交易所申购,可获得上交所8个配号,深交所6个配号(注意:并非是8个号,剔除了2个)。



四、中签认购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2002年4月30日(T+3日)日14:00收市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在2000年3月初次试行按市值配售新股时,深交所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中签股份进行缴款认购申报,为同上海一致,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999”,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如不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假定张三在沪、深两市各中了1000股,且在会员营业部有足够的资金,因而共获配售2000股“XX股份”新股,分别登记托管在结算公司的沪、深分公司。



五、上市交易

2002年5月31日,江西XX股份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其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挂牌代码分别为“600999”、“003999”,开盘参考价均为6.55元/股,证券简称统一为“XX股份”;

张三可以通过自己的深市证券账户0087654321向深交所报单,卖出“003999”,也能对自己的卖出委托进行撤单,但不能买入“003999”。

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布的行情数据中,“003999”“XX股份”的行情数据将实时转发上交所的“600999”的行情数据,为准确起见,深市投资者应根据“600999”的实时行情数据确定“003999”的卖出委托价格。

沪市的交易不变。



六、配股

2003年6月2日至6月13日,“XX股份”股票进行配股,配股比例为10配3,配股价格为3.8元/股。持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按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700999”代码进行配股认购,配股价格为3.8元/股。

假定张三届时仍以深圳证券账户0087654321持有“XX股份”500股,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其可以“083999”代码向深交所认购150股配股,配股价格为3.8元/股。

认购确认后,其获配股份连同原有股份共650股,同样可通过深交所卖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今年以来,全国农垦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步伐,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着重推进民生建设,农垦经济社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仍然突出。为做好2013年发展计划工作,请各垦区和单位客观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准确判断和把握发展趋势,切实编制好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总结2012年发展计划工作

  结合自身“十二五”规划,请各垦区和单位认真分析总结2012年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2012年经济运行情况和各项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等重要工程和项目的落实和建设情况;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编制2013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农垦“十二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分析研判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研究提出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预期目标、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建议等;同时按照有利于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结合区域和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科学编制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请各垦区和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农垦局发展计划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电话:010-59192621

  邮箱:NKJJTCH@AGRI.GOV.CN

  附件:1.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表

  2.2013年水电路房建设计划表

  3.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
农办垦〔2012〕70号.CEB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表式.xls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KJ/201211/t20121105_30121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