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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4-06-17 11:54: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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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

                           自治区主席 马启智
                            2001年12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截止2000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政府规章共306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对清理结果分期分批作出决定。对己清理完毕的第一批政府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的34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以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19件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门(34件)
  附件二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23件)
  附件三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9件)
 
附件一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转发区交通局、区  宁发[1977]28号    已被1991年10月30日第    农林局、银川铁路  1977年4月21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分局关于加强蜜              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蜂检疫工作的报告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1998年11月28日国务                         院令第254号发布的《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代替 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0]49号   已被2000年7月8日第九届    农作物品种区域   1980年3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试验试行办法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代替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0]49号   已被2000年7月8日第九届    农作物品种审定   1980年3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试行办法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代替 4   关于固定草原使   宁政发[1985]52号   已被1994年12月15日自    用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1985年4月20日    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代替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5]133号  已被1998年4月29日第九    森林、林木采伐管  1985年9月29日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    理暂行规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修正]》、2000年1月                         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代替 6   加强现金安全管   宁政发[1986]90号   其依据已被1988年9月8    理的暂行办法    1986年7月20日    日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明令废止 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6]130号  其依据的1986年7月12日    国营企业招用工   1986年9月26日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    人实施细则                用工人暂行规定》被2001年                         10月19日国务院废止,且内                         容已被1994年7月5日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2年                         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条例》代替 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6]130号  其依据的1986年7月12日    国营企业辞退违   1986年9月26日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    纪职工实施细则              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被2001                         年10月19日国务院废止 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7]127号  已被1994年1月23日国务    农村五保工作办法  1987年12月19日    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条例》代替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31号  已被1999年8月13日自治    汝箕沟无烟煤开   1988年11月26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采保护办法                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代替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54号   已被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    邮电通信线路保   1988年5月30日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办法                  电信条例》、1992年4月25                         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夏                         回族自治区保障和发展邮电                         通信条例》代替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宁政发[1988]55号   已被2001年6月6日自治    民政府关于残疾人  1988年5月30日    区政府令第30号发布的《宁    就业及扶持发展社             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    会福利企业的规定             疾人就业规定》代替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89号   已被1997年2月20日自治    收费管理规定    1988年8月18日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价格管理条例》、1996年                         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的宁政发[1996]1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规定》代替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03号  已被宁党发[1998]29号    待业职工登记管   1988年9月3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    理暂行办法                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代替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33号  自治区政府已于1992年7    筵席税施行细则   1988年12月2日    月13日发布宁政发[1992]                         71号文件暂停征收筵席税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42号  其依据的1987年4月24日    广播电视设施保   1988年12月21日    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    护条例实施细则              施保护条例》已被2000年11                         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公                         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                         例》废止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64号   已被2001年7月20日自治    节约能源管理实   1989年5月22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施细则                  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                         区节约能源条例》代替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70号   已被2000年7月8日第九    糖用甜菜种子管   1987年5月28日    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    理办法                  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法》代替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123号  其依据的1984年9月27日    乡镇、街道企业环  1989年11月19日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乡    境管理办法                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                         定》,已被2001年10月19                         日国务院明令废止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86号   已被2000年8月25日第九    专利纠纷调处办法  1989年7月22日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                         正)》、2001年6月15日国务                         院令第306号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代替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94号   已被2001年6月1日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办   1989年8月24日    政府发布的宁政发[2001]58    理人大代表建议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    工作的暂行规定              协提案工作的规定》代替 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0]75号   其依据的《经济合同法》已被    公路货物运输合   1990年7月11日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    同管理办法                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1]93号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八届    乡村集体所有制   1991年9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    企业管理办法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                         镇企业法》、1997年3月24日                         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乡镇企业条例》代替 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6]76号   其依据的《家畜家禽防疫条    家畜家禽防疫实   1986年5月31日    例》,已被国务院于1997年    施办法                  10月5日以国办发[1997]34                         号文件明令废止 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122号  其依据的《家畜家禽防疫条    人民政府关于修   1992年12月16日    例》,已被国务院于1997年    改《宁夏回族自治             10月5日以国办发[1997]34    区家畜家禽防疫              号文件明令废止    实施办法》的通知 26  进一步贯彻落实   宁政发[1992]51号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八    国家人防建设有   1992年5月16日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    关政策的规定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代替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65号   已被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宁政    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2年6月26日    发[1998]62号《自治区人    职工退休费用全              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    区统筹的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                         施意见》代替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104号  已被1999年自治区政府发    人民政府关于对   1992年10月24日    布的宁政发[1999]29号    有突出贡献科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人员实行重奖的              重奖有功科技人员的试行办    暂行办法                 法》代替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3]17号   已被1997年1月2日国务    文化市场管理规定  1993年3月6日     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4日自治区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                         市场管理条例》代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3]82号   其依据的《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复议条例》  1993年8月7日     已被1999年4月29日九届    实施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废止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4]40号   已被1997年12月29日八届    居民基本生活必   1994年4月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    需品和服务价格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审实施办法               价格法》、1997年2月20日                         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                         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代替。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4]98号   已被1999年12月28日国务    医疗器械生产经   1994年8月30日    院令第276号发布的《医疗器    营管理规定                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4                         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                         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代替 3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5]11号   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2001    职工失业保险办法  1995年2月11日    年第77次政府常务会通过                         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                         险办法》(〔2001〕第32号令)                         明令废止 3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6]61号   其依据的1994年8月18日    实施《基本农田保  1996年5月14日    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细则               护条例》已被国务院1998年                         12月27日发布的《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明令废止


附件二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23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宁夏企业总工程   宁政发[1984]158号  与公司法规定的体制不相适    师条例       1984年11月2日    应,实际已经失效 2   关于切实做好医   宁政发[1986]10号   医药经营管理体制已经变    药经营和市场管   1986年1月15日    化,实际上已经失效    理的通知 3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  宁政发[1986]95号   属于计划经济高校管理体    等学校毕业生见习  1986年8月4日     制,与实际情况不符,自然失    试用暂行办法               效 4   关于专业技术人   宁政发[1987]91号   人才管理体制已经变化,实    员支援乡镇企业   1987年10月12日    际上已经失效    的暂行规定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7]97号   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自然    进一步搞活城镇   1987年10月20日    失效    集体经济若干问    题的补充规定 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7]129号  与现行商业经营体制不相符    全民所有制小型   1987年12月15日    合,自然失效    商业企业租赁经    营暂行办法 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31号   属于计划体制高校管理模    成人高等学校学   1988年3月9日     式,与现行体制不符,自然失    生学籍管理规定              效 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46号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自制    犬类管理规定    1988年4月28日    定以来基本没有执行 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56号   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自然    人民政府关于发   1988年6月4日     失效    扬艰苦朴素作风    的几项规定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62号   属于计划体制高校管理模    中等专业学校毕   1988年6月11日    式,与现行体制不符,自然失    业生分配调遣暂              效    行办法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108号  与现行卫生管理体制不符,    关于深化卫生改   1988年9月5日     自然失效    革的若干规定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8]39号   已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实际    营利性游乐活动   1988年3月30日    不相适应,实际上已失效    管理暂行办法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89]135号  与现行电影放映管理体制不    农村电影放映网   1989年12月30日    相符合,自然失效    管理规定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0]1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    轻纺工业行业管   1990年2月4日     效。    理暂行规定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0]7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    传真机、电传机使  1990年7月17日    效。    用管理暂行规定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1]62号   与现行电影放映管理体制不    城市电影放映工   1991年5月31日    相符合,自然失效    作管理规定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1]102号  体制已变,不符合实际情况。    基础教育分级管   1991年10月20日    理暂行规定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8号   国家管理体制已变,该办法    矿产和地下水勘   1992年1月20日    已不符合实际情况。    探报告审批办法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44号   体制已变,已不符合实际情    农业部门兴办经   1992年5月4日     况。    济实体暂行规定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2]13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    关于禁止摊派的规定 1992年12月31日    效。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3]66号   与现行体制不相适应。    外商投资企业进   1993年6月22日    口设备及物资价    值鉴定暂行办法 22  关于加快发展个   宁政发[1994]12号   体制已变,已不符合实际情    体私营经济的若   1994年1月24日    况。    干规定 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发[1994]106号  与现行体制不相适应。    进境动物及其产   1994年9月28日    品加工,使用许可    证管理办法


附件三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9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年度     说明 1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  1994年8月8日自治区    治区闭路电   1988年6月10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视管理暂行规定 宁政发[1988]59号        回族自治区有线电视管                            理规定》(宁政发                            〔1994〕85号)明令废止。 2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  1994年8月8日自治区    治区共用天   1988年12月8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线电视系统   宁政发[1988]135号        回族自治区有线电视管    管理暂行规定                  理规定》(宁政发                            〔1994〕85号)明令废止。 3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  1994年8月30日自治区    治区流动人   1990年5月21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口计划生育   宁政发[1990]58号        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    管理办法                    生育管理办法》(宁政发                            〔1994〕97号)明令废止。 4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2月11日自治    治区国营企   1986年9月26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业职工待业   宁政发[1986]130号        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失业    保险实施细则                  保险办法》(宁政发                            〔1995〕11号)明令废止。 5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4月12日自治区    治区国营企   1988年1月3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业劳动争议   宁政发[1988]2号         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争议    处理实施细则                  处理实施办法》(宁政发                            〔1995〕29号)明令废止。 6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7月1日自治区    治区农村征   1989年3月10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收教育事业   宁政发[1989]25号        回族自治区农村教育事    费附加暂行办法                 业费附加的征收、使用                            管理规定》(宁政发                            〔1995〕55号)明令废止。 7   关于批转《食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5年  1995年12月21日自治    盐加碘防止   1980年9月29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    地方性甲状   宁政发[1980]139号        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    腺肿暂行办                   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    法实施细则》                  例>办法》(宁政发〔1995〕    的通知                     114号)明令废止。 8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6年  1996年1月19日自治    治区国有企   1989年3月29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业安置富余   宁政发[1989]37号        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    人员试行办法                  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                            定>办法》(宁政发                            〔1996〕7号)明令废止。 9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7年  1997年6月12日自治    治区进出口   1984年12月24日         区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    商品检验工   宁政办[1984]162号        25次会议通过的《宁夏    作管理办法                   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                            检验监督管理条例》明                            令废止。 10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年  1997年6月12日自治    治区进出口   1985年8月22日          区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    商品检验工   宁政发[1985]113号        25次会议通过的《宁夏    作监督管理规定                 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                            检验监督管理条例》明                            令废止 11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年  1997年8月5日自治区    治区科技人   1987年10月17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员继续教育   宁政发[1987]94号        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的规定                     继续教育规定》(宁政发                            〔1997〕71号)明令废止。 12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年  1997年10月5日自治    治区城镇暂   1990年2月5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住人口管理   宁政发[1990]16号        夏回族自治区暂住人口    暂行规定                    管理规定》(宁政发                            〔1997〕89号)明令废止。 13  自治区人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7月6日自治区    政府批转财   1986年4月4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    政厅关于改   宁政发[1986]39号        族自治区屠宰税征收办    进屠宰税                    法》(宁政发〔1998〕48    税办法的报                   号)明令废止。    告的通知 14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7月6日自治区    治区屠宰税   1997年5月8日          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征收办法    宁政发[1997]40号        回族自治区屠宰税征收                            办法》(宁政发〔1998〕48                            号)明令废止。 15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7月16日自治    治区农村劳   1992年5月4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    动力进城务   宁政发[1992]46号        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    工管理办法                   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                            〔1998〕57号)明令废止。 16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8年  1998年9月28日自治    治区科学技   1988年4月26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术进步奖励   宁政发[1988]44号        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    办法                      进步奖励办法》(政府令                            第2号)明令废止。 17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9年  1999年12月8日自治    治区消防管   1995年4月21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    理处罚办法   宁政发[1995]32号        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处罚                            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                            号)明令废止。 18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年  根据1997年12月29    治区殡葬管   1984年6月11日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    理暂行规定   宁政发[1984]82号        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                            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                            暂行规定>等二十三件                            规章的决定》(宁政发                            〔1997〕129号)修正                            2000年12月30日宁夏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                            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                            第25号)明令废止。 19  宁夏回族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年  2000年12月30日宁夏    治区地名管   1987年5月19日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    理规定     宁政发[1987]32号        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地名管理办法》(政府令                            第24号)明令废止。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全国总工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1995年8月17日,全国总工会

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 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 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各级工会代表依法参加同级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社会有关人士参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 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职代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为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县级以上工会可以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工会兼职劳动法律监督员。
第十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
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上一级工会培训、考核,并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证书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作成绩显著,由工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由工会取消其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
第十七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根据职工的申诉、举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工会经同级人大、政协同意,可以参加其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工会可以与政府劳动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协助其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第二十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执行任务时,应将调查结果在现场如实记录,经用人单位核阅后,由调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向用人单位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严重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并要求查处。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对于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向企业行政提出意见的同时可以向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要求其迅速查处。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督促行政方面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将工作情况、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及统计资料每年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及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二○○○年五月九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0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规范本院督察工作和督察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是本院审判活动的督察部门和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的办事机构,对院长和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判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督察办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四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院各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督察机构、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督察办由审委会专职委员和资深法官组成,设主任1名。
  第六条 督察办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院可能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和所审结的案件是否属于错案进行审查,并向审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协助院长、主管副院长,对提交审委会读者讨论的案件进行事前审查;
  (三)依照院长批示,对本院或下级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个案中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督察;
  (四)院长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第七条 督察办有权调阅有关案卷、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和报告结果。
  第八条 督察办对是否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进行审查,并向院长提交局面审查报告,由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委会确认。
  第九条 督察办在督察活动中,发现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错误且尚未进入复查、再审程序的,应报请院长批准后移交立案庭复查。
  第十条 对院长批示督察的正在审理的个案,督察办发现确有违法审判情况的,应及时向院长提出局面报告。
  第十一条 对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并批示督察办进行事前审查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将案卷材料和审理报告移交督察办,由督察办主任指定专人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二条 督察办认为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的,应将审查意见和样关材料移交有关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在督察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而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对审判人员进行误导,造成错案的,应追究其责任。

督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督察办主要从以下渠道发现、搜集违法审判和错案线索:
  (一)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定再审的案件;
  (二)省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三)本院审监庭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案件;
  (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案件;
  (六)本院院长批办的案件;
  (七)来信来访中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
  (八)其他渠道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
  前款所涉及的本院部门和人员应向督察办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院一审或生效裁判改判、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审监庭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案件,作出原裁判的审判庭应当将该案的一审、二审或再审裁判文书一并报送督察办审查。
  第十六条 督察办掌握违法审判和错案线索后,由督察办主任指定专人审查。
  第十七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对督察事项应认真查阅有关材料,了解情况,并在3个月内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需要延长审查期限或重新审查的,应报请院长批准。
  第十八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对督察事项存在法定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十九条 督察办审查认为可能属于错案或违法审判的,应向院长汇报,并由院长提交审委会确认。
  第二十条 审委会确认为错案或违法审判的,督察办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监察室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