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0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五日
呼和浩特市(本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节约财政经费,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27号),同时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02]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预算管理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委会、政协常委会、全市劳模大会;
(二)二类会议: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研究立法、监督、选举三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三类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或专业性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呼党办发[2002]7号)执行。即市属各部门每年的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要召开的会议,按类别和要求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经汇总后报市委、政府研究确定,财政局据此安排下一年度会议经费预算。办会单位在市委、政府批准召开会议后,填写《会议预算表》(见附表)报财政局核定会议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财政不予拨款。
第五条 根据市委第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将会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在不改变办会单位自主权、会议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一、二类会议的会址、会议文件印刷等占会议费支出比重大的开支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择优选定安排。
第六条 会议费实行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办法。
一、二类会议,其会议经费由财政局按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一类会议中的党代会、市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按会议标准核定,其他会议(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全市劳模大会)由财政依实核定;三类会议的会议经费,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自行解决,原则上财政不予追加。
第七条 一类会议每人220元/天;二类会议原则上每人150元/天;三类会议每人100元/天。
会议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印刷费及其他费用(含误工人员补贴、场租、交通和办公用品等)。
第八条 办会要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一)一、二类会议的会期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压缩,除法律、章程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会期不超过1天。根据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呼党办发[2002]7号),市属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未经市委、政府同意,不得通知旗县区的党政负责同志参加;
(二)参照自治区(本级)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会议召开地居住的会议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非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三)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人数。一类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15%;二类会议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10%;三类会议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5%;
(四)办会单位不得借开会之机请客送礼,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旅游活动,不得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第九条 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一、二类会议,会议费结算属于招标采购开支的项目,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与中标承办的服务单位结算,与会议费相关的其他开支,授权办会单位从核定的会议费中解决。
第十条 一、二、三类会议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不再回单位报销;
办会单位对会议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会议结束后,审计局要依照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呼党办发[2002]7号),对会议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除按财经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外,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呼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会议费预算审核表(表一)
填报单位: 单位:元
会议名称 类别
会议时间 地点
参会人数 其中:会议代表 工作人员
项目 预算数 核定数
住宿费
伙食费
印刷费
交通费
场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财
政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退原单位一份、政府采购办一份。
会议费预算明细表(表二)
单位:元
住
宿
费 人数 标准 天数 金额
小计
伙
食
费 标准 人数 天数 金额
早
午
晚
小计
场
租
费 类型 次数 标准 金额
大
中
小
小计
交
通
费 车型 次数 标准 金额
小计
印
刷
费 材料名称 数量 金额
小计
其
他
费
用
小计
合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关于实施《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关于实施《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58号1989年3月14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做好集装箱的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实施〈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总所。
关于实施《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为了防止传染性物品、媒介昆虫、啮齿动物通过集装箱运输造成污染或扩散,对集装箱的卫生管理统一认识,加强管理,方便运输,特做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要求对入境、出境的集装箱(包括空箱和装有货物的实箱)加强卫生管理。
二、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集装箱为:
1.来自疫区的;
2.来自非疫区有可能携带病媒昆虫和医学动物的;
3.装载有传染性物品和有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4.卫生检疫机关认为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
三、卫生检疫机关对实施卫生检查和卫生处理后的集装箱,予以签发《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许可证》或在《提货单》上加盖卫生检疫机关签证章。对没有《许可证》或《提货单》未盖有卫生检疫机关签证章的集装箱,海关不予放行。
四、卫生检疫机关随时将疫情向有关单位进行通知。
五、疫情来源:
1.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流行病学周报》;
2.卫生部公布的疫情;
3.驻外使馆(领事馆)提供的疫情;
4.国外卫生当局提供的疫情;
5.卫生检疫机关检查出的疫情;
6.国内地方提供的疫情。
六、对集装箱卫生检疫或者卫生处理的收费,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2号文“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卫生检验、体检等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和成本费”的规定和国家物价总局(1987)价涉字592号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当地的物价也可参照执行。
附件:1.集装箱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收费暂定标准
2.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一)、(二)
3.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许可证
附件1:
集装箱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收费暂定标准
集装箱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物价总局(87)价涉字592号文《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作以下规定:
一、集装箱卫生检疫签证费,可参照“进出境交通工具卫生检疫签证费”收费标准,大箱2元,小箱1元。
二、集装箱卫生处理收费(含签证费),可参照“汽车消毒、除虫收费”,大箱40元、小箱20元。
三、集装箱内货物卫生处理收费。可参照“货物消毒和除虫”,每1人工2小时10元,药品费可参考国内有关规定加1倍收费。
四、外出办理集装箱卫生检查或者卫生处理,可参照《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执行。差旅费由申请单位支付,派出2人收50元,派出1人收30元。
附件2: 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检疫所 No
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一)
承运交通工具_____航/班次_____提单号_____________
集装箱数量_______20英尺______40英尺__________
货物种类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
货物数量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
包装材料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
货物来源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
装箱地点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 预定到达日期________________
检疫日期、地点_______________
所需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结算。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货主_____________
申报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
附:货物提单副本一份
样本
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许可证存根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装箱数量_________ 集装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
货物种类__________ 入/出境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 签证人__________
....................................
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许可证
PERMIT FOR IMPORTATION/
EXPORTATION OF CONTAINER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pplier
集装箱数量 货物种类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Quantity of containers Kind of carg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有关规定,上述集装箱经卫生检查/卫生处理,准予入/出境。
According to “The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Law of the PRC”,the
above containers has passed the sa-
nitary inspection/sanitary treatment.They are permitted to import/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检疫所
Health and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PRC
日期 检疫医师签字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Date Signature of Quarantion
Doctor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检疫所 No
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二)
承运交通工具__________航/班次_______提单号______
集装箱数量_________20英尺_______40英尺_______
货物种类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
货物数量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
包装材料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
货物来源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
装箱地点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
合同号码 预定到达日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检疫日期、地点
所需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结算。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 货主______________
申报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
检疫结果及处理意见:
处理方法:
日期____________ 检疫医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发证书类别____________ 领取人签字____________